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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工程实训中心2#楼(勘察、设计)

发布人:hzr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422

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工程实训中心2#楼(勘察、设计)

2016年12月21日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6]039号

开标时间:2017-01-17

所属行业: 其它

标讯类别: 省内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所属地区: 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互华榕招字[2016]039号

1、招标条件

福建工程学院的编号为互华榕招字[2016]039号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工程实训中心2#楼(勘察、设计)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社会函[2013]37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工程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及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工程实训中心2#楼(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南区工程实训中心1#楼与后勤车管所及医务楼之间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工程实训中心2#楼,建筑面积16207平方米,层高5层,建筑总高度≤24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4665.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757.24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岩土勘察、建设规划红线图内的主体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内容:本招标项目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总平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设计概算、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环境景观等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室内电气及照明、室内给排水、弱电系统、交通设施、建筑智能化、活动场所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个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3.4.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目前未被限制参加福建省重点项目投标,且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情况的通报[闽发改重点(2016)92号]》中未被评为C级单位

3.5.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件相关规定,非福建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相关文件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若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则应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且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222日至20161228(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300分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售标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投标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2)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117日上午9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3757.2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01.2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旗山校区,邮编:350118

话:0591-22863048,传真:0591-22863048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邮编:350013

联系人:施维维、文平

话:0591-85930381,传真:0591-87582611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5919030845105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

监督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福建省福州市北大路

话:0591-87669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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