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FZ2016-GC0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工程学院南区工程实践中心南侧场地改造项目已由福建工程学院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工程学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工程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建工程学院南区工程实践中心南侧场地改造项目,控制价约 1395001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工程学院南区工程实践中心南侧场地改造项目,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395001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明确以下要求:①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12 月 8 日9时00分至2016年12月 14 日17时00分(不含节假日,北京时间,下同)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含招标文件、控制价),售后不退。图纸另计。 5.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27000 元)。 1.1.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 12月23 日 09时30 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9层;由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接收。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委托人应当持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与本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口头质疑不予接受。若超出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的时限才提出质疑,其质疑将不予接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地址:福州市大学城学园南路3号; 电话:0591-22863048;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298号;邮编: 350000 ; 电话:0591-87814559 、13295972501 传真:0591-87814559; 联系人:张丽萍。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项目管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海峡银行福州福新支行; 帐号: 100049836610010001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