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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发布人:基建处  发布时间:2004-04-20   浏览次数:73

为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好处室公文建档工作和全面、完整地收集基建档案资料,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安全和有效利用,结合我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联合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处室公文建档和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见附件)。凡属归档的基建规划、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都应存入该基建项目内,归档的基建文件应以原稿为主,确保基建档案的成套性、系统性、确定性。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
四、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壹年之内及时归档,复印一份留我处备查,原件交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五、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
六、档案管理人员应努力收集归档文件、资料,各专业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做到基建档案完整和有效利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附件: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
(一)工程档案
1、项目建议书及批件
2、可行性报告及批件
3、投资计划及批转文件
4、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5、招标审批书
6、投标书(包括电子版)
7、中标通知书
8、土地确权
9、建设工程申请表
10、建设工程建筑设计要求通知书
11、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
12、红线平面位置图
13、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14、人防工程审批表
15、配套费缴纳批复表
1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18、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9、沉降观测报告
20、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21、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资格论证书
22、施工临时用水电审批表
23、建筑审计防火审批单
24、测绘院放线报告
25、规划沿线记录
26、规划验收合格证
27、防火验收意见书
28、动力检测报告
29、室外管网图
30、图纸技术交底纪要(洽商记录)
31、验收备案资料
32、工程变更图
33、环保竣工验收表
34、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总结和附件)
35、工程质量证书
36、监理文件(包括监理文件、评估报告)
37、工程进程中照片资料(光盘)
38、其他相关资料
(二)经济档案
39、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
40、招标文件
41、答疑记录及补充文件
42、有关预决算资料、结算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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