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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人:hzr  发布时间:2015-11-26   浏览次数:14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天和【福州】招(施)字第2015-03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社会函[2013]37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工程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工程学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工程学院内,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区学府路3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项目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约为21345㎡,总高度49.85米,为114层建筑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约为766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6120.9765元(已含暂列金及创优工程增加费);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项目学生公寓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室外景观工程、消防工程。其中弱电智能化工程只施工管道、盒、桥架、金属软管预埋。但不含电梯工程及其预埋、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变配电房设备和高压进线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450个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目标为达到“闽江杯”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备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涉及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已按规定在20142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至少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年内(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工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14层及以上高层建筑项目的一般高层建筑工程。

本招标本招标项目(工程)所称的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下同):

(1)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

(2)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工程)的要求,同时附上从网站查询并打印的书面资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注: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个项目。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7. 投标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8.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闽建筑[2015]23号);

3.9.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10.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11. 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建[2013]5号)的规定,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3.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1125日至2015121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fjjsjy.com)通过不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发售招标图纸的时间为201511 25日至 2015 12  1日,每天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300分至1700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出售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招标图纸每份售价人民币3000,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到上述地点向招标代理单位购买招标图纸。

4.3. 投标人获取GEF格式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或②银行保函;或ƒ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的形式;或④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按规定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1225093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招标项目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图纸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备注:若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提交

投标文件的同时,未能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进行核验的,还应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不再另行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利用金润电子标书生成器(福建,V4.0.0版本)生成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确保电子投标文件能打开并运行。因未及时升级至最新版本生成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造成开标失败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www.fjjs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工程学院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大学新区学府路3

电话: 0591-22863048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江盛大厦4楼,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932051,传真:059187932053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单位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5919 0308 4510 5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注明用途:福建工程学院旗山校区三期工程南区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



网站链接:http://www.fjjsjy.com/Front/Zbgg_Detail/zbgg/2520114201511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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