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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各科室岗位职责

发布人:hzr  发布时间:2012-05-10   浏览次数:1559

     基建处是在校党委和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校园建设规划和学校内需要立项报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施工管理等工作,是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目前基建处下设机构及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总工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拟定设计工作的计划与要求,按规定上报审核、批准。
   二、审查各阶段、各专业的设计文件,编写审查意见(包括依据),并提出优化设计的具体建议。
   三、各专业总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有关专题研讨会,主持会议并提出专题研讨意见书。
   四、对校区设计的适用性、前瞻性与经济性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把关,为校区建设成为教育建筑精品提供前提。
   五、负责校基建过程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协助处领导制定基建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年度建设进度计划。
   二、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项目概算书,申请建设项目立项。
   三、负责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的跟踪、协调工作,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和扩初评审,做好设计图文资料的登记、发放、存档。
   四、负责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报批工作。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建筑、消防、环保、人防、防蚁、防雷、施工许可等建设项目审批、报建手续。
   五、负责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包括收、发文办理,公文归档,起草处内文件、总结、计划、报告、汇报材料等,公章管理,考勤、津贴登记发放,经费报销,车辆调度等。
   六、负责会议召集、会务安排,做好会议记录、纪要的起草、审核、校印、发送及存档。
   七、负责对外联系、接待工作;
   八、负责处固定资产的申购、报增、报废等管理工作,  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发放,办公设备的报修等。
   九、配合其他科室收集、整理建设项目的归档资料,按基建档案专业要求形成档案,分别送校档案馆和城建档案馆。
   十、负责基建有关的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与上报,负责基建计划和调整计划的编制、上报及落实。
   十一、负责处网页的维护,及时发布及调整各项基建信息。
   十二、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一、工程管理科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学校建设各项规章制定,负责协调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及相关部门共同协作,确保建设项目依据合同或协议约定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2、认真熟悉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或协议)和招投标文件,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3、完善建设项目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4、全面跟踪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作,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组织竣工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工作。
    7、负责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分类与归档。
    8、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内工程回访、保修工作。
    9、完成基建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职责
    (一)科长
    1、在处长领导下主持科室全面工作,负责落实本科岗位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带领全科同志完成本科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2、组织本科的政治、业务学习,强化全科人员的管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及奉献精神。
    3、跟踪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掌握工程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动态情况,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4、协助建设材料小组工作。
    5、负责科室的对外协调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副科长
    1、协助科长工作。
    2、跟踪检查各项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施工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文明动态情况,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向科长汇报,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内工程回访、保修工作。
    3、承担部分工程项目的现场代表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代表
    1、现场代表必须尽心尽职,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有高度的责任感。
    2、认真研究、熟悉工程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要求,了解学校对所管项目的要求和对工程项目的管理程序。
    3、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并督促整理好会审纪要,把图纸中存在问题消除在开工前。
    4、配合做好工程的 “三通一平”工作,组织对建筑物定位、放样及核样工作。
    5、检查和监督所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各方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学校建设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6、认真做好施工日志,真实反映施工过程情况。
    7、负责各项现场签证、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等现场全过程管理,必要时组织甲方人员参与。根据《现场签证管理制度》,做到签证事实清楚、签证数据准确,不宜在事后补充签证。
    8、参与重要材料、设备的看样订货;复查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和品牌的证明文件,抽查进场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和品牌;督促监理要求施工方按规定进行抽样送检,确保工程质量。
    9、参加工地例会和相关协调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较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
    10、参与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组织在建工程全面检查和组织整体工程验收。
    11、依据合同及其他有效文件和现场情况,做好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查工作并报造价科审定。
    12、施工管理过程中,加强对各工序的过程监督,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监理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必须上报,并组织有关人员或部门进行处理。 
    13、督促监理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监理、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协调监理、施工、外协单位、职能部门等关系,使工程顺利建设;监督检查监理及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
    14、核查并报审经监理审批后的施工单位的周、月进度计划,报科、处审批。
    15、对监理审核后的竣工图、施工界限及甩项项目手续进行审核。对施工单位未完成合同和图纸的内容进行核查。
    16、负责收发往来技术文件,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及时将工程有关需传递的资料、文件、变更通知等送交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17、配合、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竣工资料及资料归档,确保工程资料齐全、真实。
    18、保修期内跟踪工程使用情况,督促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工程回访和保修工作,保修期满提交保修情况报告。
    19、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工作业绩、管理水平的考核;对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更换提出意见。
    20、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现场管理员(4~6名)
    1、协助现场代表工作。
    2、负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到岗情况,负责项目施工关键部位旁站、检查工作,协助做好签证计量工作。
    3、负责施工过程中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工作。
    4、跟踪检查工程施工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向现场代表汇报。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督办员(1名)
    1、负责办理各项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手续。
    2、负责科室日常考勤登记、人员值班安排,汇总监理考勤记录并报科长审阅。
    3、负责科室内部具体事务和部分对外联络工作。
    4、督促检查工程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归档。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干事(1名)
    1、负责科室日常文秘工作以及办公信息化工作。
    2、负责科室接待工作。
    3、负责科内外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呈批、分送、立卷归档。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造价合同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合同签订及合同管理工作。
   二、根据建设项目的特征、规模及设计文件,做好各项工程的概(预)算。
   三、参加建设工程招标工作,组织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四、组织零星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
   五、收集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做好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调研及材料的定价工作。
   六、跟踪工程建设进度,掌握工程进度情况,根据工程管理科(部)签署的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工程进度款。
   七、控制、审核建设项目的签证造价。
   八、参加工程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竣工结算。
   九、配合基建处相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统计工作。
   十、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建设项目的造价合同资料。
   十一、完成新区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交地工作小组岗位职责

   一、交地工作小组在学校、基建处的领导下,积极与县、镇、村的大力协作,努力完成学校新校区征地红线内的土地交付。
   二、积极配合学校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收集信息,做好与村方、村民的纠纷排查,处理工作。
   三、积极完成基建处布置的零星工程项目。
   四、积极完成学校、基建处下达的其它工作。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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