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党委和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校园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主要行使以下管理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建设法规,结合我校基本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修订及完善基建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工作规程。 二、参与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和校园总体建设规划,负责编制、执行学校发展的各阶段基建投资计划及年度投资计划。 三、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项目概算书,申请建设项目立项。 四、搞好建设项目各项前期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完成征地、交地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管理以及各项合同的签定和执行。 五、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负责申请并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项手续、缴纳各种费用、保证工程按期开工建设。 六、负责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负责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保修等工作。 七、参与建设项目材料和配套设备的调研、询价、遴选等工作。 八、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依据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做好基本建设资金使用与控制;协助财务、审计部门做好建设资金管理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九、负责基建文书、规划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管理工作。 十、负责校内外有关基本建设的协调、联络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基本建设工作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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