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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建设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权限规定

发布人:基建处  发布时间:2007-05-08   浏览次数:177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新校区建设合同签订及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建设工程的勘测设计、施工、设备以及大宗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按程序订立合同,同时为保证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根据福州地区大学新区有关管理规定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基本建设特点,制订本规定,进行委托授权,做到有权有责,各尽其职,提高工作效率,以加快建设进度。

一、合同签订流程及审批规定

合同签订流程:造价合同科――招标小组长(招标项目)――新区办――监察审计室――项目总负责人――行政领导(100万元以上,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校长签订)

造价合同科负责组织合同的起草、拟稿、谈判等事宜,形成合同初稿上报、审批,合同审批表应有合同的主要条款的简要说明。

安排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由招标小组组长初审,非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由新区办主任初审,初审要签注明确的意见。

项目总负责人接受校长(法人代表)委托,负责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合同的签订;50万元以下采用会议形式或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形式决定,50万元以上提交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会议决定;超过100万元的合同,由分管校领导审查后提交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最后由校长签订。

监察审计室参加重大合同签订过程的谈判、起草、审查等有关会议,监督检查合同签订的完整性,主要合同条款内容的真实性。

二、建设资金使用审批权限

建设资金使用按以下审批权限规定执行(与以往有关审批权限不相符的,按此规定执行)。建设资金使用审批权限项目分别为:经费开支审批、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小项目审批、建设管理费审批权限等。

合同签订、资金使用要定期向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对于授权内的建设资金使用审批实行向上一级报告制。

具体审批权限见下表:


                                     福建工程学院

2007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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