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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基建处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岗位职责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人:陈铭强  发布时间:2015-04-03   浏览次数:680

     为确保基建处工作做好做实,及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得以有效落实,经基建处处务会议研究,在原《基建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基础上,结合基建处实际,对基建处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岗位职责进行适当梳理与整合,特制定本规定。

一.处领导岗位职责
(一)处长职责
主持基建处全面工作,主管基建处党建思政、党风廉政、日常办公管理、校园交地、建设项目前期等工作,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综合科、交地工作小组
(二)副处长职责
协助处长分管工程管理和造价合同。负责审核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材料定价、合同管理、控制与审核项目签证造价、施工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负责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作,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实施对工程项目其他配套工程日常管理和建设管理;负责分管领域安全、计生和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处长抓建设档案梳理与报送工作。
   分管部门:造价合同科、工程管理科
(三)总工职责
协助处长分管总工室,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协调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查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写审查意见;根据需要主持专题会议,提出专题研讨意见书;负责工程建设过程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部门:总工室
(四)享受校聘副处级待遇职责
协助处长抓新校区征地红线内的土地交付,做好纠纷排查和处理工作;协助处长抓党建思政、工会、安全、考勤考纪等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AB岗
正处与副处互为AB岗,总工与副总工互为AB岗。

二.科(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人职责
1.在处领导下主持科(室)全面工作,负责落实本科(室)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2.负责基建处日常办公管理工作。
3.负责基建处建设档案梳理和报送等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建议书、环评报告、可研报告、投资估算、项目概算书、申请建设项目立项。
5.负责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跟踪、协调工作,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和扩初评审,做好设计图文资料的登记、发放、存档。
6.负责建设项目开工前各项报批工作。
7.负责基建处网页维护,及时发布和调整各项基建信息。
8.负责本科(室)安全、计生、校务公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总工室负责人职责
1.在处领导下主持科(室)全面工作,负责落实本科(室)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2.负责拟定设计工作计划,按规定上报审核、批准。
3.负责审查各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编写审查意见,并提出建议。
4.负责召开专题研讨会,提出研讨意见书。
5.负责校建设过程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
6.负责本科(室)安全、计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程管理科负责人职责
1.在处领导下主持科(室)全面工作,负责落实本科(室)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2.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4.负责全面跟踪项目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作,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真执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5.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组织竣工项目固定资产交接工作。
6.负责工程施工资料的收集、分类与归档工作,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保修期内工程回访、保修工作。
7.负责本科(室)安全、计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造价合同科负责人职责
1.在处领导下主持科(室)全面工作,负责落实本科(室)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2.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合同签订与合同管理工作。
3.负责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参与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
4.负责收集建设项目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价格信息,做好材料、设备市场价格调研及材料的定价工作。
5.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控制、审核建设项目的签证造价。
6.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提交招标文件资料给资产处。
7.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收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移交校审计部门。
8.负责招投标及造价、合同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分类与归档工作。
9.负责本科(室)安全、计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负责水电的报批,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交地工作小组负责人职责
1.在处领导主持科(室)全面工作,负责落实本科(室)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
2.负责新校区交地红线内土地交付。
3.负责收集信息,做好纠纷排查和处理工作。
4.完成基建处布置的零星工程项目。
5.负责交地材料整理、分类、归档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科(室)安全、计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AB岗
综合科、交地工作小组互为AB岗,工程管理科与造价合同科互为AB岗。
本规定由基建处综合科负责解释,各科(室)工作职责和其他岗位职责按原《基建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执行,原《基建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福建工程学院基建处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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